11月起,外國籍人員可以在海南申辦中國船員證書!
10月29日,記者從海南海事局獲悉,自11月1日起,允許外國籍人員參加國內船員培訓、考試、申請船員證書,游艇操作人員培訓考試發證新模式,游艇操作人員培訓機構分級管理,船舶彈性配員等全國首創管理制度開始實施,標志著海南自由貿易港航運經營管理體制及海員管理制度集成創新取得重大突破。
據悉,自《海南自由貿易港建設總體方案》落地以來,海南自貿港新增國際運力占全國新增運力的1/3,海員需求量不斷擴大,多家本地航運企業出現船員招聘難、“用工荒”等情況。為解決相關問題,海南海事局組織制定《外國籍人員參加海南自由貿易港船員培訓、考試和申請船員證書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
從中規定:年齡在16周歲- 65周歲(初次申請≤60周歲),符合健康要求的外國籍人員都可以憑有效護照簽證或永久居留身份證來海南自貿港參加船員培訓、考試、申請相應的船員證書。允許持有與我國互認海船船員適任證書的船員在海南自貿港參加船員職務晉升和船員證書再有效培訓、考試。
據悉,海南海事部門致力于建立更“開放、包容”的船員管理機制。在培訓機構管理方面,首創全國游艇操作人員培訓機構A、B、C、D四個等級分級管理,并對A、B級培訓機構免于實施《船員培訓機構許可證》中期核查;取消游艇操作人員培訓機構《質量管理體系證書》;取消培訓機構教學人員必須自有限制。
在游艇駕駛員培訓考試方面,考生可以在海南自主選擇培訓考試模式,允許理論培訓和實際操作培訓在≤1年間隔時間內完成,學員可自由選擇培訓和考試時間。具備相應條件的培訓機構可以開展“線上理論培訓”,實施遠程教學。持有經我國認可的境外海事主管或授權機構頒發的游艇駕駛資格證明人員,可直接換發游艇駕駛證件,證件有效期從原有的5年延長至10年。
為助力中小航運企業生存發展,新出臺的《海南自由貿易港特定水域船舶最低安全配員管理辦法》首批公布基本涵蓋海南主要港區及船舶旅游活動水域的16個“特定水域”,綜合考慮海南實際對客船和一般船舶至低安全配備船員標準進行調整優化。同時,在全國首創科學靈活的“彈性船舶配員機制”,特殊船舶可向海事部門申請有別于一般低配員標準的船舶彈性配員簽注。
據統計,實施新配員標準后,將對三亞轄區特定水域277艘旅游客運船舶配員產生明顯影響,預計年均可為該區域相關旅游航運企業節約人力成本8000余萬元,進一步激發航運市場活力,助力形成法治化、便利化的航運業營商環境。